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1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1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
题库总管
2020-05-20
18
问题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1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3题)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本题中以下简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的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案中,赵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符合上述规定第1项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11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并应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本案中周某在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不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因此,对赵某应当公开审理。选项B错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发表意见。”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第3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据上述条文可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但在本案中,赵某庭审时已满18周岁,不再属于“未成年被告人”范畴,他已具备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诉讼活动,因此对赵某进行审判不必通知其法定代理人,选项C错误。同理.也无需通知其监护人到场,选项D错误。[陷阱点拨]在刑事诉讼中,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成年,应当以其参加特定诉讼活动的年龄为标准。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在其参加特定诉讼活动(如侦查讯问、审判)时已满18周岁,此时应将其视为成年人,不再享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66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16-17题共用题干) 宏鑫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汇诚公司。宏鑫公司
下列证据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是:() A.未成年所作的与其年龄和
在下列哪些情况中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A.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
下关于鉴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渔,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应当回避
赵某、钱某、孙某相约一起为药厂加工包装盒,赵某只负责提供资金2万元,钱某负责提供
某大牌明星甲去世以后,乙到处散布言论,诋毁其名誉。对于甲的行为,不可以向法院提起
下列关于公益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基于一
甲因为生意需要,向乙借款5万元,债务到期后甲逃避债务,乙多次索要无果,遂向法院提
随机试题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误差率一般在()范围内。 A.±5% B.±
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某光荣院中的伤残退役军人因行动不便,日常生活和活动仅局限于院内,生活单调、枯燥。
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 )
小儿消化系统解剖特点下列哪项不正确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下列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包括预备级的是()。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的全长至少应为(??)。A.420mB.450mC.720mD.900m
容积为0.48ml的硬胶囊是A.0号B.1号C.2号D.3号E.00号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病因A.幼年时生长素分泌不足B.食物中缺碘C.幼年时甲状腺素分泌不足D.糖皮质激素分泌过多E.糖皮质激素分泌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