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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1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1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
题库总管
2020-05-20
40
问题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1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3题)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本题中以下简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的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案中,赵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符合上述规定第1项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11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并应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本案中周某在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不再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因此,对赵某应当公开审理。选项B错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发表意见。”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第3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据上述条文可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但在本案中,赵某庭审时已满18周岁,不再属于“未成年被告人”范畴,他已具备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诉讼活动,因此对赵某进行审判不必通知其法定代理人,选项C错误。同理.也无需通知其监护人到场,选项D错误。[陷阱点拨]在刑事诉讼中,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成年,应当以其参加特定诉讼活动的年龄为标准。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在其参加特定诉讼活动(如侦查讯问、审判)时已满18周岁,此时应将其视为成年人,不再享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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