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外语考试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42
问题
星之城大酒店是某县唯一一家三星级酒店,位于县城商业中心区,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县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酒店全面履行扩建后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星之城大酒店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停止营业。星之城大酒店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是对责令停业决定不予理睬,一直继续营业,县公安消防部门考虑到星之城大酒店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于是依法将本案交由县公安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后来,县政府决定采取断电查封的方式强制执行,组织县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星之城大酒店强行断电、查封。至此,星之城大酒店全面停业。 附:《消防法》第70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责令停业决定的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无效,理由是超越职权B.县政府作出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前应事先举行听证C.县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书面催告星之城大酒店履行停业义务D.执法部门采取断电方式迫使星之城大酒店履行停业义务的做法违反法律E.执法部门强制执行责令停业决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
答案
CE
解析
(1)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选项DE: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知识点】 其他章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8ZlKKKQ
相关试题推荐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我国电信企业广泛采用的筹资方式有()。
在企业融资方式中,权益融资包括()。
建立电信运营支撑系统有助于电信企业()。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和快件,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
为反映通信业经济规模的纵向实现程度,可考察实现()的企业的产量占产业链流程各阶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个月无人认领的,
随着竞争的加剧,通信企业越来越关注客户的需求与偏好,并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
下列四种市场结构中,企业退出市场的壁垒很高的是()市场。
旨在通过评估企业综合竞争力变化情况,衡量两化融合直接或间接带来的企业能力提升效果
《电信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及业务宣传资料中,公布()内容,并报各省、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是成人Still病的临床特点 A.皮疹为斑丘疹不伴有关节疼痛 B.白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
近来,“差生测智商”“绿领巾\"“差生教室外考试”“收取‘不听话押金’”等一系列
孕期,孕妇钙的适宜摄入量为( )ms/日。
患者,女性,35岁。因腹泻每日10~15次,大便为米泔水样来院就诊,患者轻度脱水
在牙的发育阶段,服用过量的四环素族药物,使牙着色的是( ) A.釉质发育不全
提出比较概括、广泛的问题,对回答内容不做严格限制的技术属于什么技术?()A.具体化技术B.内容反应技术C.封闭式提问D.开放式提问
某足月新生儿,出生时Apgar评分1分钟为1分,5分钟为3分,严重的中心性发绀,考虑存在持续性肺动脉高压。为纠正其低氧血症,应当使PaO2至少不低于A、55mm
建筑外墙装饰是考虑城市、小区整体规划的效果或商业经营宣传的需要,在建筑外墙增加附属的东西使其更加美观、宣传更加直观。广告牌的设置位置不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A.曾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