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学因考研需要在北京大学附近承租老张的房屋,后来周同学放弃考研便把房屋转租给了

shuhaiku2019-12-17  18

问题 周同学因考研需要在北京大学附近承租老张的房屋,后来周同学放弃考研便把房屋转租给了李同学。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周同学仍然有义务向老张支付租金B.如果老张同意转租,则李同学取代周同学成为承租人C.如果由于李同学的过错导致房屋毁损,则周同学应当向老张承担赔偿责任D.如果老张未同意转租,则其有权解除周同学与李同学之间的租赁合同

选项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转租合同的情形,经过出租人同意,仍然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租合同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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