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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恬恬
2019-12-17
48
问题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
A.甲在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证据,将被害人尸体扔到桥下B.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过马路的小学生(该孩子为乙仇人的儿子)撞倒后,又故意拖行100多米,但经法医鉴定小孩被撞后巳经当场死亡C.交通肇事后,乘车人丙指使司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D.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部分为40万元
答案
B
解析
A项,依据《刑法》 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毁灭证据等行为可以作为恶劣情节考虑。B项中乙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而对此后果积极追求,只是由于小孩被撞后已经死亡,乙又故意拖行100多米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故乙的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乙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B项符合题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项中的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同一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部分为30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故D项中的丁构成交通肇事罪。依题意,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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