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

shuhaiku2020-05-20  8

问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A.林武可以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可以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此外还应包括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因此B项错误。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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