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7

问题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C.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D.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抵押合同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后半句错误。选项B,《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照《物权法》第206条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第5项,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以及《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选项C正确。选项D,《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RW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