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2019年10月份生产销售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0月初...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2019年10月份生产销售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0月初库存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O万元,10月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100万元,10月底库存高档护肤类化妆品1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选项 A.100×15%-100×15%=0
B.100×15%-(100-10)×15%=1.5
C.100×15%-10×15%=13.5
D.100×15%=15

答案B

解析(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2)10月份的生产领用量=期初库存量(O万元)+10月份购进量(100万元)-期末库存量(10万元)=100-1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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