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魏先生前往应聘,并向公司提交了以往在多

tikufree2020-05-20  27

问题 3、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魏先生前往应聘,并向公司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公司对魏先生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当即协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公司聘用魏先生为销售主管,试用期3个月;魏先生全权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并对销售部人中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即要求魏先生上班工作。二个月以后,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魏先生所说的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经历纯属虚构,为了避免魏先生继续工作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当即做出了与魏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请结合本案例,依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做出评析。(16分)

选项

答案

解析(1)本案例中,企业在录用魏先生两个月后,经调查发现魏先生在应聘时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在多个企业担任过销售主管的工作经历)纯属虚构,企业是可以因此解除魏先生的劳动合同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两者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而魏先生虚构工作经历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行为,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劳动合同,故该合同无效。(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魏先生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述,企业当即做出与魏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鉴于魏先生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该企业可以随时解除魏先生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另外,魏先生在职期间,若企业给魏先生支付过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还可追诉劳动者按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出资培训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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