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Loveyou
2019-12-17
41
问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存在诈骗故意,成立诈骗罪既遂。故A项正确。B项,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B项错误。C项,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例如,实施杀人行为后,误以为对方已经死亡,抛尸入海导致对方溺死的。此种情况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故C项错误。D项,共同犯罪中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属于对象错误。甲不存在对象错误,其属于打击错误。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x7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选项四个图形中,只有一个是由题干的四个图形拼合(只能通过上、下、左、右平移)而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BA项,顶面的线段应该是水平的,错误;B项,可由左侧图形折叠而成;C项,箭头不会指向直线所在面,错误;D项,由左侧图形可判断含有黑点的面与含有箭头的面应为相对面
C观察选项,题干第一个图形最可能存在于C项中,进一步组合,如图所示: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随机试题
影响全口义齿稳定的有关因素如下,除了 A.咬合关系 B.磨光面形态 C.排
关于食管心房调搏终止心房扑动方法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SS猝发刺激或分级
关于地质超前预报方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瓿是古代的一种盛酒器和盛水器,亦可用于盛酱。流行于商代至战国。圆体,敛口无颈,广
肾病综合征表现为
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冠龋诊断标准是A.牙釉质上的白斑、着色的不平坦区B.底部发软的病损、釉质潜在损害或沟壁软化者C.探针可插入的着色窝沟但底部不发软D.中到
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在满足普通沥青混合料摊铺要求外,还应做到()。A、摊铺速度宜放慢B、铺筑路面上面层宜采用非接触式平衡梁自动找平C、摊铺系数应通过试验段取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主要用于保护人员免受机械性危害。下列关于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隔离安全装置可以阻止身体任何部位靠近危险区域B.自动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 A.决定以破产企业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 B.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认可) ...
()不是民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的基本因素。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将要设立、变更或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