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2017年)2016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原装进口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稍后让丙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因乙要求甲支付3万元购买花瓶价款遭拒而引发纠纷。
本案中,乙享有的权利包括(  )。

选项 A.对丁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请求丙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的权利
C.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D.请求甲支付购买花瓶的3万元价款的权利
E.对花瓶的所有权

答案CDE

解析(1)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花瓶的事实,无论花瓶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花瓶的买价3万元。(2)选项E:花瓶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3)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4)选项D: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花瓶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花瓶的买价。(5)选项C:在花瓶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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