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腾达建筑公司诉郑某拖欠建筑工程款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刘某以自己的房产为郑某

Loveyou2019-12-17  35

问题 在腾达建筑公司诉郑某拖欠建筑工程款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刘某以自己的房产为郑某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腾达公司同意,法院裁定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之后,如果郑某仍然不能履行义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刘某的房产B:法院不能执行刘某的房产C:法院应当让腾达公司另行起诉刘某D:法院对于郑某的财产和刘某的房产都可以执行E:法院只有在执行郑某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刘某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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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可以仅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执行担保财产更为便利,也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E项,执行担保财产不必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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