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

Loveyou2019-12-17  19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

选项 A、凡是职务犯罪和重案都是检察院自侦的;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公诉权;检察院还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B、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除非法有例外规定,没有在庭上口头调查过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C、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

答案AD

解析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必须是上述法定类型内的犯罪,而题干表述的“重案”,不是从管辖案件的性质上来划分的。不能笼统地说重案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故,A是错误的。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n5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