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2000...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2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80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600元。
(2)。 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实际收取含税价款318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为230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390元。已知:该批乳制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当期销项税额=(678000+56500) :(1+13%) x13%+45200+ (1+139%) x13% + 3390+ (1+13%) x13%=90090 (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2000+8000+ 1200=41200 (元)。 (3)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90090 - 41200= 488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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