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

shuhaiku2019-12-17  15

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 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 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 第二次抵押无效 D. 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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