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2018年12月1日,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2018年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当年11月将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核实11月末材料结存成本为20000元,在产品结存成本为330000元,产成品结存成本为120000元,销售成本发生额为800000元,则税务师采用“按比例分摊法”进行分摊,相应的调整分录是()。A、借:在建工程58000贷:库存商品6522主营业务成本4347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B、借:在建工程58000贷:原材料1250生产成本12870库存商品4680主营业务成本31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C、借:在建工程58000贷:主营业务成本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D、借:在建工程5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200贷:生产成本13200库存商品4800主营业务成本3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

选项

答案D

解析原领用原材料时的错误分录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此错误影响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和当期销售成本,分摊率=50000÷(330000+120000+800000)=4%。期末在产品应分摊330000×4%=13200(元),期末产成品应分摊120000×4%=4800(元),本期销售成本应分摊800000×4%=32000(元)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5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200贷:生产成本13200库存商品4800主营业务成本3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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