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昕玥2019-12-17  19

问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选项 A: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B: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C: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D: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答案BC

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1)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3)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4)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客户资金和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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