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工商局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B、因扣押电脑数量较多,作出扣押决定前工商局应告知陈某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对扣押的电脑,工商局不得使用
D、因扣押行为系过程性行政行为,陈某不能单独对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C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法》未规定听证程序。没收决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选项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选项D);(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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