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甲于2016年12月与居民企业乙签订一项大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培训、指

恬恬2020-05-20  27

问题 非居民企业甲于2016年12月与居民企业乙签订一项大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培训、指导劳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支付甲价款合计400万元,未单独列明培训、指导劳务的金额,中派遣员工在境内负责该项业务的实施,由于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其在境内外发生的劳务及金额,税务机关对其劳务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30%(本题不考虑其他税费)。(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税务机关对于未准确列明的培训、指导劳务收人采用最低标准进行核定,且由乙企业进行相关税款的扣缴。)

选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冋答下列问题。(1)计算税务机关对其核定的劳务收入的金额。(2)计算培训、指导劳务收人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应纳的企业所得税。(3)计算培训、指导劳务收人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应纳的增值税。(4)说明扣缴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时间。(5)说明乙企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甲的企业所得税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时间。

答案

解析(1)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的金额并且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认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人(参考教材P374),所以税务机关应该核定的劳务收人=400×10%=40(万元)。(2)应纳税所得额=收人总额×核定的利润率=40+(1+6%)×30%=11.32(万元),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应纳企业所得税=11.32×25%=2.83(万元)。(3)应缴纳的增值税=40/(1+6%)×6%=2.26(万元)。(4)扣缴义务人乙企业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5)乙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oOx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