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 2018 年委托非关联境外 B 企业研发新产品,支付给 B 企业的研发费用 110 万元,甲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120 万元。上述费用均未...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甲企业 2018 年委托非关联境外 B 企业研发新产品,支付给 B 企业的研发费用 110 万元,甲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120 万元。上述费用均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甲企业 2018 年准予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 )万元。

选项 A.90
B.100
C.150
D.172.5

答案C

解析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甲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110 × 80%=88 万元,甲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 120 × 2 ÷ 3=80 万元。甲企业可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 80 万元。 2018 年,甲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120+80 )× 75%=1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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