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红宝石项链,旧首饰作价15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25万元;...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红宝石项链,旧首饰作价15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25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新首饰零售价5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22.6万元。
(2)零售镀金项链和银手镯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67.8万元,其中镀金项链收入21万元,银手镯收入46.8万元。
(3)外购一批银首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城将该批首饰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城没有同类银首饰的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6%)。
(4)将一批金首饰用于抵偿所欠丙公司债务,已知同类金首饰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25万元。
(5)将一批玉石首饰委托某外贸企业出口,取得收入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说明业务(5)适用的消费税出口政策。

选项

答案

解析(1)红宝石首饰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第(1)笔业务只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22.6÷(1+13%)×5%=1(万元)。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67.8÷(1+13%)×5%=3(万元)。 (3)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10×(1+6%)÷(1-5%)×5%=0.56(万元)。 (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5×5%=1.25(万元)。 (5)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是指商贸企业,其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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