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2000年12月便开始分居。2001年6月,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经查,该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并没有确定是归甲男还是乙女。双方也没有对摩托车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双方讼争的摩托车依法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或男方个人财产?

选项 A: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B:应为女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娘家送的结婚礼物C:应为男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男方会骑摩托车,并且实际上也是由甲男使用D:如果双方离婚,则为乙女的法定个人财产;如果不离婚,则为法定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本案中争议之摩托车,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接受赠与所得。如果女方家确定摩托车只归女儿,则应归乙女。但是,女方家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应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在确定一项财产是否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主要根据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否有约定、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至于财产是谁赠送的、财产由夫妻哪一方使用、双方是否离婚等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BCD选项均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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