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玉米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玉米总价款为15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支付5...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签订玉米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玉米总价款为15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支付50万元货款,甲公司收到货后再付清余款10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3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50万元。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红薯要出售且价格便宜,遂于2019年3月1日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红薯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玉米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玉米和红薯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100万元支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的约定,丙公司应在十五天之内将玉米和红薯运送至甲公司。
2019年4月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转卖玉米的合同,总价款200万元,并指示丙公司将玉米运交给丁公司。4月10日,丙公司运送玉米过程中,因遇到泥石流导致玉米全部毁损。丁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丁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玉米尾款100万元。
后来红薯遇销售旺季,丙公司以自己名义以150万元的价格将红薯转卖给不知情的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玉米在运往丁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玉米尾款,能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玉米在运往丁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丁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分别存在买卖合同,虽然两个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的,但是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没有关联,所以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丁公司的玉米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 (3)乙公司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4)甲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红薯。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并不知情,并已经约定合理价格且完成交付,虽然没有实际支付货款,但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效力,因此戊公司已经取得红薯的所有权,甲公司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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