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审核某公司2015年度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年末有800万元

Loveyou2019-12-17  29

问题 (2016年)税务师审核某公司2015年度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年末有800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经进一步审核确认,其中600万元系2015年2月起借给公司股东王某用于投资另一家企业,另200万元系2015年8月该公司股东王某因个人购买房产而向公司的借款。对这些“其他应收款”税务师下列处理符合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是(    )。

选项 A.200万元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B.800万元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C.不涉及个人所得税D.200万元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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