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某建筑公司在北京市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5 月,项目A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江苏省某建筑公司在北京市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5 月,项目A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B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建筑公司应当在北京市就两项建筑服务预缴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20
B.19
C.32.33
D.1.98

答案A

解析(1)项目A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A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B 当月收入1665 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 万元,因此,应以1110 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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