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

admin2020-12-24  2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6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1年8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90
B.100
C.118.30
D.120

答案A

解析按照准则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业务中回购的商品不能按照回购价入账,而应按照商品的最初成本价入账。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27.6   贷:其他应付款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 借:合同资产 90   贷:库存商品  90 回购期间的每个月: 借:财务费用  [(120-110)/5]2   贷:其他应付款  2 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2   贷:银行存款  139.2 借:库存商品  90   贷:合同资产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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