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Loveyou2020-05-20  21

问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并未交待宋某的醉酒已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同时扣留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别(《行政处罚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2条),选项A错误。行政强制措施有不同的类别(《行政强制法》第9条),扣留直接限制了宋某的人身自由,故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18条对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的被诉行为正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题中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为乙县公安局所在地的乙县法院,而原告所在地的法院为宋某所在地的甲县法院,两个法院对此均有管辖权。故,选项B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关键是,其是否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宋某的亲戚与宋某被扣留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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