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真题)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

昕玥2019-12-17  2

问题 (2005年真题)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选项

答案BC

解析解析: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G3C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