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0

问题 2008年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项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BC

解析甲乙已经办理登记,抵押权已经设立,A正确。甲丙之间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合同仍然生效,因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相分离,B错误。物权法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以房屋抵押期间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卖出:①、抵押权人同意②、涤除权。本题中甲的房屋不符合可转让条件,不会发生物权效力,但合同会发生债券效力,仍然有效,C错误。甲丙合同有效,甲有义务协助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手续,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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