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

shuhaiku2020-05-20  25

问题 甲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向乙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乙企业于2014年9月5日发货,在运输途中,乙企业得知甲企业被受理了破产申请,但是乙企业没有及时表示取回货物。在货物到达甲企业后,甲无力支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企业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B、乙企业不可以行使取回权C、管理人收到货物,只是处于保管人地位D、乙企业只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E、乙企业的债权应优先受偿

选项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只有在途标的物可以行使取回权,本题出卖人乙企业没有在运输途中行使取回权,则在标的物到达甲企业时,就丧失了取回权。乙企业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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