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性支出的比例约:

恬恬2019-12-17  16

问题 抚州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性支出的比例约:

选项 A.68.6%B.51.7%C.76.1%D.57.2%

答案B

解析2010年抚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45元,其中消费性支出为7474元,占收入的比例 为7474÷14445≈50%,最接近的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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