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书海库2019-12-17  17

问题 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人执行刑期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人执行刑期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答案A

解析【考点】刑期折抵与计算【详解】《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A项甲被判处拘役6个月,其被指定监视居住的154天应当折抵77天拘役刑期,所以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据此,B项中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的时间不计人刑期,B项正确;C项中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时间不计人刑期,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据此,D项中,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的208天可以折抵416天的刑期,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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