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外语考试
张某、柳某、谢某、刘某共四人于2016年1月1日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
张某、柳某、谢某、刘某共四人于2016年1月1日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
Loveyou
2019-12-17
65
问题
张某、柳某、谢某、刘某共四人于2016年1月1日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张某、柳某、谢某、刘某分别持有67%、13%、11%、9%的股权。甲公司章程约定,按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2019年,公司发生如下事项:(1)2019年1月1日,刘某打算向A银行申请贷款,并希望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如期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上就甲公司为刘某提供担保进行了表决,张某、刘某同意,柳某、谢某反对,临时股东会作出同意为刘某担保的决议。(2)2019年4月1日,因为甲公司三年来实力不断增强,张某提议将甲公司变更为甲股份有限公司。为此,甲公司如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了表决,但是柳某、谢某、刘某认为此做法过于激进,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遂表示反对,最终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事项(1)的描述,哪些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简要说明理由。(2)根据事项(2)的描述,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刘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刘某的持股仅为9%,没有达到10%。因此,刘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②临时股东会作出同意为刘某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刘某)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张某的表决权为67%,超过了2/3以上的法定要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QF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2016年)
张某一天晚上在街上闲逛,经过一个僻静的路口时见一老人提一只包独自行走,张某冲上前
2000年9月3日夜晚,张某在某大学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
张某、王某和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三人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集资诈骗行
某市公安局接到有关该市一家制药公司制售劣药的举报。公安局派人侦查核实后,公安局长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
张某、王某二人共同负责监控设备,因为二人在工作中闲聊,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
赵、钱、孙、李四人一起谋杀周某,其中两人使用木棍,第三人用拳头击打,第四人用铁管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工作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注册会计师必
运用房地产市场调研的结果,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体现了房地
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
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价格水平是指
人类的创造活动是创造性思维的外在体现,创造性思维是人类心理的高级过程。()
血液中能向各组织器官转运分布的药物形式为
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正确的是()。A.优先股的股息不固定B.一般情况下,优先股可视为永续年金C.优先股股息要在税前支付D.优先股资金成本=优先股市
下列各项属于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的有()。A.对服务对象的承诺/负责B.教育与培训C.咨询D.隐私和保密性E.文化敏感性与多样性
共用题干 ObtainingDrinkingWaterfromAirHumidityNotaplanttobeseen,thede...
信用风险通常会影响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声誉风险通常会影响商业银行负债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