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其中A、B、D、E、F五家施工单位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下:A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也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B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相符;D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E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且未能合理说明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F单位报价的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
问题判断A、B、D、E、F五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A、B、D、E、F五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判断如下:
(1)A、D、E三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为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其他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B单位的投标为有效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F单位的投标为有效标,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