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王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其离婚手续,承办人员未认真审查,当即

书海库2019-12-17  47

问题 刘某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子王某到某镇人民政府办理其离婚手续,承办人员未认真审查,当即发给刘某离婚证。王某知晓后,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去治疗费3万余元。后来,县政府撤销发给刘某的离婚证。王某向镇政府请求行政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王某到镇政府当面递交申请书的,镇政府承办人员应当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B: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3个月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C:镇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前可以听取王某的意见D:镇政府可以与王某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答案A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4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据此,A项正确。该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据此,B项“3个月”错误,应表述为“2个月”;C项“可以”二字错误,应表述为“应当”;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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