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列说

书海库2020-05-20  34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B.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C.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该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D.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动产自动归产权登记一方

选项

答案C

解析C项正确,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项,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项,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提示:查看答案、解析,请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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