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0

昕玥2019-12-17  39

问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2019年年初,甲企业财务人员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部分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4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3)管理费用18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9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0万元和新产品研发费用4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4)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5)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4万元、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2)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4)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5)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新产品研发费用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6)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7)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选项

答案

解析(1)①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②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8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5万元;③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④投资收益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85=10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800+200)×30%=27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90×60%=5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800+200)×5‰=4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45=45(万元)。(4)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5%=25(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5=35(万元)。(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75%=300(万元)。(6)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82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0=12(万元)。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5(万元)。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8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④三项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17(万元)。(7)①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②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12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④营业外支出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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