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甲(国有企业)、乙(私营企业)、丙(自然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股份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2007年8月,甲(国有企业)、乙(私营企业)、丙(自然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的内容有: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②三方共同约定,甲以现金5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35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非专利技术(非高新技术)折价220万元出资;丙以现金30万元、注册商标折价70万元出资。③公司名称拟定为丁(实业)集团公司。2008年5月,发起人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被指出了存在的不妥之处。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 A. 100 B. 500 C. 1 000 D. 3 000

选项

答案B

解析注册资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实质性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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