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
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60
问题
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BD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当租赁与抵押并存时,只有当抵押设定在前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之时,实现抵押权时方可打破租赁关系,在拍卖后,新的所有人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是抵押设定在前并且办理了登记,一旦实现抵押权,可以直接打破租赁关系,故A错误,D正确。那么,在打破租赁后,承租人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呢 《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据此,关键要看在设定租赁之时,抵押人有没有书面告知已设抵押的情况,已经书面告知的,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损失。由于C项中说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抵押的情况,据此,B正确,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NE9KKKQ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根据《合同法》,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仍
(2014年)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应约定
(2010年)某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应支付
根据《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应按
甲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解除了丙作为甲公司业务员的资格,之后未通知乙公司,丙
某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并(
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害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可()。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建设单位可解除合同,此
某施工合同约定,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承包人租得,台班单价为200元/台班,租
随机试题
(234-236题共用题干) 女性,42岁,劳累后反复发作性黄疸20年。无发热
HAMD主要适用于有抑郁症状的成年人,但不能很好地对抑郁症和()进行鉴别。
关于VIS的论述错误的是 A.VIS就是变异指数 B.VIS只计整数位不带正
APTT是反映 A.外源凝血途径的试验 B.纤溶系统活性的试验 C.抗凝因
关于独立投资方案决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出现月经是由于血液中哪种激素浓度急剧下降所致
下列有关坏死的描述中,哪项不正确? A.核缩、核碎、核溶是细胞坏洤的主要形态改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了使开发的楼盘个性鲜明,在同类楼盘中树立自身品牌形象,进行了专项的市场调查:楼盘所在城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30万,...
下列房地产转让情形中,可免征契税的有()。A.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的B.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C.受赠人接受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D.廉租住
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的制裁,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