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一晚上携带钢锯、管钳、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路名牌4个、十字路口标志牌2个、

昕玥2020-05-20  23

问题 王某在一晚上携带钢锯、管钳、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路名牌4个、十字路口标志牌2个、限速标志牌2个,限重标志牌1个,危害公共安全。王某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B.盗窃罪C.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D.盗窃交通标识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王某不构成犯罪

选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交通标识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关键看该交通标识是否给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危险。王某窃取的交通标识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起着重要的指示作用,已经危及到公共交通安全,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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