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案件的特殊管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Loveyou2019-12-17  18

问题 关于合同案件的特殊管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被告深圳一家“三来一补”企业接受投资后在广州履行了该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深圳或者广州的法院B: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在上海交货,实际却是在北京交货,那么最后关于这笔买卖合同的纠纷上海的法院如果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的话就没有管辖权C:李某与赵某约定在A市履行买卖合同的交货手续,但是李某将货物改卖他人,赵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李某住在B市而赵某住在A市,因此本案纠纷不能由A市法院审理D: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深圳是被告住所地,因此A正确;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正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A市同时也是原告住所地,所以不能适用这项规定,A市作为合同履行地还是可以审理此案,因此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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