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
admin
2020-12-24
66
问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
A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丙虽然与被处罚的甲和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处罚必须“一人一罚”,对每个被处罚人必须独立打印一份一个单独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丙没有受到处罚,在案件中最多可以作为证人出庭。造纸厂厂长与协商污染赔偿问题有利害关系但与本案诉讼的治安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厂长虽为举报人但仍然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选项A、D正确。本案情形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虽然受到独立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不起诉即表明对行政处罚“满意”,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不能被迫加为共同原告,而只能作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d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刘太太和牛太太一起到商场购物,恰好商场清洁工李某正在擦地,由于地板太滑导致刘太太摔倒,左脚扭伤,玉镯被摔碎,牛太太目睹了事情的经过,刘太太住院治疗花了大量...
甲公司由丙丁两公司投资设立。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实际上是为丙公司谋利。后因甲公司运营状况问题,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关于执行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B.民事制裁决定书可以直接由审判庭移送给执行机构执行C.调解和辩论原则贯
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冰点”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冰点”标识。下列行为属于对该商标侵权...
甲乙兄弟分别享有65%与35%的份额共有某市区的一栋楼房,登记在甲一人的名下,乙在外地居住,甲未与乙协商,将楼房进行豪华装修后出租给丙3年,尚未到期。现甲...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
小明在玩耍时不慎将邻居的古董打破,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明的监护人林某赔偿1万元。林某拒不履行判决,同时欲带小明出国,此种情况下:()A.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限
下列关于宅基地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B.宅基地不得转让C.农民住宅用地,不用乡级人民政府批准D.农民确有正当理由转让宅基
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人公司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 赵六律师在审...
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进行了预告登记,丙进行预告登记时遭拒绝,丁进行抵押登记时遭拒绝,丙、丁对甲享有哪些权利?()A.丙可解除与甲的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随机试题
在计算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时,已知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基本用工为22工日,超运距
下列金融工具中,属于短期金融工具的是()。 A、公债 B、股票 C、大额可
锅炉蒸汽管路冲洗吹洗的对象包括( )。 A.过热器 B.过热蒸汽管道 C
提高房地产经纪信息的( ),一方面要对信息库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另一方面要提
港口与航道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的水胶比通常不大于()。 A.0.35B.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注册,除了A.死亡的B.被宣告失踪的C.承担民事责任的D.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的E.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百年一遇的洪水,其频率是()A:0.5%B:1.0%C:1.5%D:2.0%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Suchtendentiousstatementsarelikelytoprovokestrongopposition.A:demand B:
计算机病毒的检测方法通常有()。A:自动检测B:人工检测C:定期检测D:不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