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

Loveyou2019-12-17  15

问题 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的制造和销售。2018 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收入50000 万元;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回股息1000 万元。(2)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0 万元。(3)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4000 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已知: 2017 年度甲企业还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 万元尚未结转扣除;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甲企业分回的股息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2)计算甲企业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3)计算甲企业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不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红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故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2.销售(营业)收入=50000 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0 X 15%=7500 (万元)大于待扣金额7200 万元(本年实际发生额7000 万元+2017 年度结转至本年的200 万元),故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为7200 万元。[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000X 75%=3000 (万元)[解析]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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