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李某2017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民政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公益事业;李某同月在A培训...

admin2020-12-24  5

问题 公民李某2017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民政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公益事业;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法定非营利团体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1)李某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捐赠限额=500×30%=15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税=(4000-3500-150)×3%=10.5(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5+880=8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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