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Freeti2019-12-17  44

问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第(7)、(8)项如下:(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116条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是以审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进行区分的,宪法监督机关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前进行审查的为事先监督,反之为事后监督。自治条例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颁布生效,对它的监督是事先监督,而对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其生效之后进行的,为事后监督,并且我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抽象审查为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wS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