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赋予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返还与票据金额

Loveyou2019-12-17  20

问题 我国《票据法》赋予在一定条件下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下列持票人的行为属于上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是:()

选项 A:汇票无效,持票人请求出票人支付汇票金额B:支票持票人自出票日起30日内提示付款被拒绝,他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C:到期日前汇票持票人被拒绝承兑,他要求直接前手支付汇票金额D: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向票据保证人请求付款

答案A

解析【考点】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详解:《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此条规定了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丧失了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选项A符合此条规定,是利益返还请求权。选项B,根据《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因此,支票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而非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选项C,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因此,该选项是追索权,而非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选项D是该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该项规定的不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因此,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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