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北京万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2011年6月1日,北京万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万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万方公司,万方公司无异议。法院受理后向万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万方公司在6月5日收到后,于6 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2007年11月,万方公司赠与大连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②2008年2月,万方公司放弃了天津大兴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③2008年8月,万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08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08年11月,万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09年1月10日,万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万方公司欠黄河公司2007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黄河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8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万方公司支付黄河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万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黄河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万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万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2.万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对于万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万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对于万方公司与黄河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②和③两种行为可以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对于万方公司赠与大连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是在2007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2.万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 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3.万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4.万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09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5.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万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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