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

题库总管2019-12-17  20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相关事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存在缺陷,表明特定审计业务的执行没有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审计报告是不适当的。  (2)在对会计估计进行审计时,利用了项目组内部专家的工作,A注册会计师要求该专家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3)A注册会计师就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确定向B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咨询。  (4)监管机构近期对事务所内某项目合伙人的工作进行了独立检查,主任会计师认为检查结果合理且具有权威性,故未对该项目合伙人的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内部检查。  (5)在完成审计业务的复核后,B注册会计师就下列事项形成了审计工作底稿:①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要求的程序已得到实施;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日之前已完成;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没有注意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不适当。  (6)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受聘于乙公司,对其财务信息进行尽职调查,经A注册会计师批准,借阅给网络事务所过去3年审计工作底稿中与乙公司相关的部分。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并不必然表明特定审计业务的执行没有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必然表明审计报告是不适当的。  (2)恰当。  (3)不恰当。当咨询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除非项目组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都能谨慎从事以使复核人员保持客观性,否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可能受到损害。  (4)不恰当。外部独立检查并不能替代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内部监控。  (5)不恰当。应当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已完成”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而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日之前已完成”。  (6)不恰当。在未获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同意尽职调查团队借阅与乙公司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保密规定/除非客户已授权披露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有义务始终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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