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2010年)

Loveyou2019-12-17  29

问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2010年)

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B.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D.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A项:《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对债务彼此承担连带责任,性质上属于合伙关系,B项正确。 《公司法》第80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由此可见,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不可分期缴纳,故C项正确。 《公司法》第79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适用《合同法》,其他纠纷仍适用《公司法》。即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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