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于201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

书海库2019-12-17  32

问题 甲、乙两公司于201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1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1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1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

选项 A.申请未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仲裁时效C.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仲裁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时效。根据《仲裁法》第74条的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题中,甲公司的的仲裁时效为三年,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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