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

恬恬2020-05-20  23

问题 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选项

答案B

解析关于申请公司强制司法解散的条件,《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题情形符合上述第3项情形,故股东张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据此,A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B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第2款规定,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C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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